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命名平凉城区第二批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式住宅小区的决定
(平政发〔2008〕111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200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平凉城区各机关单位、企业和住宅小区,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住宅小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庭院绿化工程,开展办公居住环境绿化、美化活动,又一批机关单位和住宅小区达到了“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式住宅小区”的标准要求。为了树立典型,加快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经市绿化委员会和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检查考评,市政府决定,对武警8674部队、市体育局等78个单位和新城花园等29个居住小区分别表彰命名为平凉城区第二批“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式住宅小区”。
被表彰的花园式单位和小区各奖铜牌一面,绿化合格单位通报表彰。
希望被表彰命名的单位和住宅小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庭院绿化美化建设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保持并提高创建水平。市政府号召,全市各单位、各住宅小区要以“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式住宅小区”为榜样,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创建活动,继续搞好庭院绿化建设,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小康和谐魅力新平凉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平凉城区第二批“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式住宅小区”名单
二○○八年八月一日
平凉城区第二批 “花园式单位”、
“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式住宅小区”名单
一、花园式单位(36个)
武警8674部队、平凉直属粮库、宝塔博物园管理处、甘肃华明股份有限公司、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煤田146队、省煤监局陇东分局、平凉市实验小学、平凉四中、市气象局、市国家税务局、平凉宾馆、平凉市柳湖公园管理处、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崆峒区园林局、崆峒山管理局、市给排水公司机关、崆峒区柳湖乡政府、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政府、崆峒区法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戒毒所、平凉二中、崆峒区柳湖乡十里铺回民小学、崆峒区黄家园小学、铁路平凉信号车间、平凉市给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崆峒区地方电力公司、新世纪物业公司、供电崆峒分公司、银川铁路房建生活公司平凉房建分公司、平凉福利制革厂、城区垃圾处理厂、南山公园管理处、北山公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