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药品采购和药房(库)管理;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依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严格查处,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假劣药品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早期发现、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开展对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
(三)深化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
一是加强监督网络建设。加大农村药品“两网”监督员、信息员培训力度,提高监督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有效整合、充分利用现有食品、药品网络建设资源,实现一网多用。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二是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结合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着积极稳妥、企业自愿、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鼓励对农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统一配送,发展符合农村实际需要、形式合法、操作规范的药品供应模式,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到村。三是积极争取筹措资金,加大对“两网”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率先建立计算机网络监控平台,提高监管效能,推动“两网”有效运转。四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现有2个示范县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示范范围,推动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深入扎实开展,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加大广告监管力度,遏制违法药械广告行为
宣传、广播电视、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违法广告中所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力度,增加对进行违法药械广告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建立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广告主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中所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下架停售处理,防止虚假违法药械广告误导消费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