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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崆峒区柳湖乡泾滩村集体土地及收购部分国有土地有关问题的公告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崆峒区柳湖乡泾滩村集体土地及收购部分国有土地有关问题的公告
(平政发〔2008〕96号)


  为了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保证土地供应,按照平凉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崆峒区柳湖乡泾滩村两宗集体土地约72亩(含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现就征地拆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平凉市崆峒区柳湖乡泾滩村四社,具体四址范围为:(1)东至泾滩四社便道,南至崆峒大道,西至广成路,北至新规划泾滩路,面积约63亩;(2)东至泾滩四社耕地,南至泾滩四社耕地,西至新科路,北至滨河路,面积约9亩。征地总面积约72亩(含部分国有土地)。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凉城市规划区开发建设征地指导价〉的通知》(平政发〔2003〕92号)文件精神,本次征收柳湖乡泾滩村集体土地综合征地补偿费为12.8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含苗木、树木、看管房及构筑物等)。涉及对农民承包地及宅基地集体土地补偿,依照有关规定,以乡、村、社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涉及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及国有土地补偿,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平凉城区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07〕20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栽、抢种、抢修、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组织实施

  本次土地征收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崆峒区政府、柳湖乡政府及泾滩村委会抽组人员配合实施。凡涉及的有关部门、乡(镇)等单位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全力支持,确保按期完成征地任务。

  被征地的单位、集体、个人,要自觉服从建设和发展大局,积极支持城市建设,配合做好泾滩村土地征收工作,严格按征地拆迁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时限,及时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并按期交付使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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