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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00八年建设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是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严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制度建设,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规程、建筑合同备案制度、投标单位网上报名监督制度、招标投标跟踪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相关制度,重点查处“陪标”行为、规避公开招标、泄露标底或者专家名单、串通搞“明招暗定”、签定“阴阳合同”等虚假招标行为。加强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证书造价等行为的治理。

  三是狠抓行政效能监察、严力查处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工作效率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纠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切实改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一般化的现象。重点查处不依法办事、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以纪追究。

  四是着力落实好四项制度。一是通过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的建设运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时限承诺、廉政要求全部公开的制度;二是着力做好投诉、举报制度的落实;三是着力落实好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评价、激励、惩治作用;四是严格落实城乡规划公示制度。把批前公示、批后公示工作的落实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相结合,实现社会对规划管理工作的认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并由“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实行行风建设层级责任制,将行风建设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每个责任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领导带头、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认真查找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检查本部门行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通过查找问题,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行政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程序,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要把行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坚决杜绝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切实做到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现有机融合、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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