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关于大力维护鲜活农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
(宁工商〔2008〕13号)
各县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6号)及省局《关于大力维护鲜活农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精神,大力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鲜活农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的运输和销售,保障春节供应,保持价格稳定,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全市工商系统要采取临时性应对措施。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维护市场稳定
全市工商系统要站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把维护鲜活农畜产品市场秩序作为关注民生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要把维护鲜活农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急事、特事,办好、办出实效。
二、及时清理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用
各县局、分局要及时清理针对鲜活农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能免除的要尽量免除。1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行政管理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
三、加强协作,维护市场秩序
全市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成品油的监管,保证油品质量,打击限量加价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鲜活农畜产品运输、流通、信息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四、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县局、分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应急预案,对市场进行动态监控预测,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布预警报告,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强市场监控,及时、果断处置市场安全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市场监管中的各类重大事项。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