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绥政发〔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绥政应急发〔2008〕7号)批转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整改,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顾海涛,联系电话:0455-8388000。
二00八年八月七日
关于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市应急办利用两周时间对各地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维护社会高度安全稳定为己任,团结奋战,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逐步纳入工作日程。近年来,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本县(市、区)的中心工作,科学组织,扎实推进,不断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规范应急工作管理,逐步健全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了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截至目前,肇东、安达、海伦、望奎、青冈、绥棱、庆安、明水、北林等9个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由县(市、区)长任主任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组织本地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同时,组建了应急办,有专人负责,强化了工作职责,开展了探索性的工作。绥棱县出台了《绥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县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应急预案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各地能够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及时编制了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明确了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完善了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机制,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对突发事件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青冈县2005年就制定出台了《青冈县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做好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各地正在着手编制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