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 认识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廉租住房建设作为“民心工程”来抓。要加强规划编制,搞好协调工作。建设、规划、财政、国土等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完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的调校。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情况,及时进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滚动调校,增强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预知性。同时进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绩效分析评价,对每年的廉租住房用地和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对廉租住房用地和建设计划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
(三)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制,接受上级和社会公众监督。对没有按要求严格审查、违反用地规划、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土地供应与管理。按照廉租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加大住房建设开发力度。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要切实加强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扩大政府保障型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确保低收入居民住房的需求。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要规划预留,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以确保建设用地的需求。
(五)完善配套政策。按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批和退出管理机制,加强分配租赁管理,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专房专用。市财政部门要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门要制定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规划部门要对在棚户区改造中按建筑总面积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进行规划把关。
(六)加大政府投入。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市财政年度预算要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全部余额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由市财政把关确保足额到位。国家和省专项配套资金的争取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积极配合廉租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向上级发改委、财政部门争取,切实建立廉租房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本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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