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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通知
(绥政发〔2008〕32号)


北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绥化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2007-2012)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精神,加强对我市住房保障的指导和统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满足我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办发〔2007〕24号文件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为出发点,以城市居民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布局,保证供应总量,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不断改善居住环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协调、稳定发展,满足城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总的目标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2年对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力争达到50%以上。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规划期限为2007年至2012年。
  三、廉租住房保障现状
  据2005年住房情况调查:市区内城市居民总计有12.8万户,人口33万人,人均住房面积24平方米。其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2089户,其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10089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作为本规划期限内解决的重点。
  四、实物配租计划
  廉租房建设总量及年度建设目标。根据住房建设发展的需要,到2012年,规划建设廉租住房2600套,总建筑面积约12.9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7.8万平方米。2008年建设廉租住房569套,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2009年建设廉租住房531套,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2010年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2011年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2012年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实物配租标准。在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不得建设毛坯房,要进行初装修,必须保证各项配套设施齐全,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按照各个改造区域面积不同情况进行配建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配建4%,5-10万平方米配建5%,10万平方米以上配建6%。实物配租比例,应占保障对象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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