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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国西部(西安)文化产业博览会接待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国西部(西安)文化产业博览会接待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8〕17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由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西部(西安)文化产业博览会(简称西部文博会),将于2008年10月11日至14日在西安市举办。根据省政府部署,为了做好本届西部文博会接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原则

  本届西部文博会接待原则是:统一组织,对口接待。接待工作由西部文博会接待组牵头组织,安排我省省级有关单位对口接待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各省区市代表团。国家有关部委和各省区市代表团领导及贵宾出席西部文博会有关集体活动、所需车辆及会期在西安市的食宿,由西部文博会接待组统一安排;分散活动由省级对口接待单位负责陪同,并负责安排车辆、食宿等相关事项。

  二、接待要求

  (一)省级对口接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对口部委和省区市代表团的接待工作。要确定一名厅局级领导同志负责接待工作,参与来宾迎送,同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接待工作。

  各对口接待单位要将负责接待工作的厅局级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0月6日18时前传真报省接待办值班室(电话:87277054 传真:87215634)。

  (二)请省公安厅负责通知全省交警系统,对持有本届西部文博会通行证的车辆给予优先放行。

  (三)请西部机场集团公司、西安铁路局负责通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火车站,对应邀来陕出席本届西部文博会的贵宾免费提供贵宾厅(贵宾室)服务。

  (四)请西安市政府负责协调,对持有西部文博会通行证的车辆,准予在西安火车站广场指定区域停放。

  附件:第四届中国西部(西安)文化产业博览会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区市代表团对口接待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四届中国西部(西安)文化产业博览会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区市代表团对口接待名单

单位

省级对口接待单位

文化部

省文化厅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省广电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

省交通厅

重庆市

省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省林业厅

海南省

省教育厅

贵州省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

省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

省农综(扶贫)办

甘肃省

省广电局

青海省

省卫生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烟草专卖局

内蒙古自治区

省投资集团公司

天津市

省财政厅

江苏省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浙江省

省水利厅

河南省

省劳动保障厅

广东省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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