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决定
(绥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2007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好成绩,全面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的10个县(市、区)政府和绥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奖励奖金25000元;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市农委、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劳动局、文化局、药监局、司法局、人事局、扶贫办各奖励奖金5000元。各县(市、区)的奖金由当地财政列支,相关部门的奖金由本单位自行安排。市政府希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全面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勇于开拓,为我市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