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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

  (6)政府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7)政府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8)依法不属于本政府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9)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的时限。
  政府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内。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与救济。
  1.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政府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相关费用:一是城镇、农村低保家庭;二是现役军人;三是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四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五是下岗人员;六是60岁以上老年人;七是其他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的。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政府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如《牡丹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三、考核和评议制度
  (一)考核和评议的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的组织领导,由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评议。
  2.加强协作的原则。要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的协作,结合惩防体系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同步进行。
  3.促进工作的原则。要做到客观全面、公正民主、注重实效、促进工作。评定考核等级,要坚持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标准要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强,便于评估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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