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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三年决战”的意见

  (二)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公路建设实行分级负责,省负责修到地市;地市负责修到县(市);县(市)负责修到乡(镇)、村。市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公路建设责任状,落实地方政府的公路建设责任。由省负责组织建设的项目实行"双业主制",所在县(市)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及相关资金,提供土场料场,控制地产筑路材料价格等事项;农村公路建设由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公路建设要纳入县(市)目标考评内容,与领导班子考核奖惩挂钩。
  (三)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上报由市交通局配合省交通厅落实;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和报批由市发改委配合省发改委落实;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由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落实;项目环评报告的初审和报批由市环保局配合环保厅落实;项目建设涉及的物价、林业、森工、招商、水利、建设、畜牧、文物等事项,由市相关部门配合省相关部门分头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落实事宜。
  (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地方政府可通过以下渠道解决征地拆迁等资金:一是利用资源置换资金。通过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公路沿线山头、河道,平价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碎石、砂砾等材料,由工程置换资金解决部分征地拆迁费用。二是利用旧路置换资金。可通过最大程度利用旧路进行辅道建设,以降低征地拆迁资金。三是利用政策化解资金。出台优化工程建设环境政策、征地拆迁政策、收费减免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等四个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规费减免、财政扶持等方式化解资金,全力支持公路建设。四是利用财政补贴资金。对于地方财力好、筹措资金能力强的县(市),可以通过财政投入的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资金。五是利用银行贷款落实资金。对于通过上述办法仍不能全额筹集征地拆迁资金的县(市),可通过积极申请地方商业银行贷款,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资金。
  (五)强化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国省道路网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各项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公路建设科技含量。优化工程设计,降低工程造价。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实行全过程公开透明,建设"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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