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银川市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25号)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
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营造喜庆、热烈、祥和的氛围,以干净整洁、和谐优美的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从6月1日起,银川市开展了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宁各单位也要积极参与到“迎大庆、树形象、作贡献、促发展”活动中来,争做迎大庆的推动者、建设者,全力支持配合银川市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美的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建筑物的玻璃幕墙、瓷砖进行清洗,对陈旧的建筑物立面重新粉刷;对破损、脱落的建筑物墙体要修缮粉刷;对破损的封闭式阳台进行更换;对私建的阳台及遮阳蓬全部拆除;对墙体户外广告及楼顶广告牌全部拆除,对有碍市容和破损(旧)的门头牌匾进行更新。
二、外观粉刷色彩的选择由各单位与银川市规划局联系确定。外粉色彩尽量采用大色块,做到层次分明,素雅宜人,避免采用艳丽夺目的色调,造成色彩混杂无章。要注重整体效果,与周边整体环境相协调,达到“庄重、和谐”的视觉效果。各建(构)筑物粉刷方案必须经银川市规划局审核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按照首府亮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银川市建设局)提供的亮化设计方案,对建筑物进行亮化、美化。
四、清洗粉刷、广告牌匾整治和美化亮化施工及费用由各产权单位或经营者承担,产权不清的老旧小区建筑物由银川市各辖区政府负责组织清洗粉刷。
五、银川市各辖区政府及首府亮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促辖区范围内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清洗粉刷、广告牌匾整治和美化亮化工作。自治区政府督察室、自治区大庆办要切实加大督察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对不积极配合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产权单位和经营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各级工商、城管部门视情节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对拒不配合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产权单位和经营者,由银川市辖区政府及首府亮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执行,并加大处罚力度,所产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和经营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