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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市建设局:及时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及时为临街单位、住户、经营户配备更换保洁桶,在人口密集区域、管理空白(盲点)区域增加垃圾收集和卫生设施,制定并实施延长严管街、一类街道、夜市路段的卫生保洁时间方案。

  (七)市卫生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相应职能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特别要对沿街的餐饮店、固定饮食摊点进行整顿。

  (八)市公安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主要街道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乱停放现象的管理及处罚工作。

  (九)市环保局:负责对产生噪音、饮食服务油烟污染和污水排放的临街经营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实施处罚机构。

  (十)市国税局、地税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对临街经营户的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莲都区政府:会同职能部门与三类街道及社区干道的店户、经营户、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街道办、社区对三类街道及社区干道的管理责任,协助职能部门对上述区域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工作任务。

  2.制定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相关职能单位成立工作小组,根据任务分工,合理组织力量。

  4.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5.相关职能单位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继续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狠抓落实工作。

  2.根据“门前三包”的内容对临街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的现象得到逐步改变。

  3.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4.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又存在违法(章)行为的当事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违法(章)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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