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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店外设摊、乱倒垃圾、乱排污水、高音喇叭揽客、破坏门前绿化、乱吊挂、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挂)、车辆乱停放、店内饲养禽畜动物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三)市区二类街道:丽阳街(花园路以东、括苍路以西)、丽青路、丽青支路、继光街、中东路(大众路-大洋路、花园路以东)、解放街(花园路以东)、囿山路、寿尔福路、紫金路、宇雷路、大洋路(解放街以南、灯塔街以北)、大众路、括苍路(解放街以南、丽阳街以北)、城西路。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店外设摊、乱倒垃圾、高音喇叭揽客、破坏门前绿化、乱吊挂、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挂)、汽车乱停放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市区三类街道:学院路、大猷街、华敦街、桂山路、灯塔街(括苍路-凤凰路)、凤凰路、三岩寺路、丽东二村主通道、后庆路、大洋河小区主通道、庆春街(灯塔小区段、白云小区段、天宁寺工业区段)等社区干道。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乱倒垃圾、破坏门前绿化、乱堆杂物、乱搭乱建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责任分工

  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协助对整治过程中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取证,并对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二)市文明办: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负责联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门前三包”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效能进行监察。

  (四)市城管执法局: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联系工作,主抓“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落实“门前三包”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职责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罚。

  (五)市工商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查处没有法定前置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虚假促销行为,根据相应职能对临街经营户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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