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89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创建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创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六城联创”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2008〕8号)的要求,特制定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六城联创”的总体目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强文明经商宣传教育,与市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住户、经营户、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破坏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进行“教育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使目前存在的“脏、乱、差”的现象得到基本改观,确保市区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
三、管理范围和标准
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丽水市区街道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各类街道实行分类管理。
(一)严管街:中山街(北至人民路、南至囿山路)、花园路、人民路。
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对乱倒垃圾、店外设摊、乱排油烟污水废渣、高音喇叭揽客、擅自占用或破坏门前绿化、乱吊挂、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挂)、车辆乱停放、店内饲养禽畜动物等各类违法(章)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二)市区一类街道:丽阳街(括苍路-花园路)、灯塔街(括苍路-花园路)、中东路(大洋路-花园路)、解放街(括苍路-花园路)、大洋路(灯塔街-解放街)、城东路(丽阳街-解放街)、括苍路(丽阳街-解放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