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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锡地税函〔2008〕49号)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苏地税函[2008]147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补充如下意见: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确定为15%,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确定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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