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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期定额征收户应纳的各项税款由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或使用银行信用卡(存折)由银行集中扣缴税款。
  8、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营业税起征点标准和对个体工商户核定的定额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加强与国税机关的协作,严格认定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对因经营情况改变而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加强对免税户经营主体和免税期限的管理,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和免税期满的纳税人,要及时恢复征税。
  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应每半年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发票开票额及其明细表等与经营有关的资料。
  9、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法、及时征收临时经营户应纳的税款。
  五、精心组织,多元控管,切实理顺市场税收征管秩序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市场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把税务直接监管和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协管结合起来,把对市场主体税收的管理和市场内经营户税收及市场关联税收的管理结合起来,实现市场税收从管到、管住到管实、管好的转变。
  1、主管地税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以及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各类企业协会、集贸市场开办主体等组织在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实现市场税收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税收税务登记难、定额核定难等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国税、工商、劳动、民政、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和信息联系制度,强化对纳税人户籍管理,掌握纳税人停复业手续办理以及漏征漏管户清理情况,经营资金流量及变化情况,维护公平合理合法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
  2、主管地税机关应注重创新纳税服务,积极组织引导市场纳税人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评税,切实有效地做好公平税负工作。针对集贸市场内不同纳税人的合法合理需求,经常性开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宣传和纳税咨询,普及纳税知识,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逐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3、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对集贸市场主体和集贸市场进场户的户籍登记管理,集贸市场主体和集贸市场进场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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