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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鹤岗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处非办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008年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观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推动市政府和各部门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2008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本着“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制定宣传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适时结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查处进展情况,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深入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宣传工作。
  3.巩固和扩大2007年的工作成果,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加强创新,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4.加大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投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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