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新开发住宅项目和新城区建设规划范围的社区,要超前介入,合理布局。按照《鸡西市城市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新开发住宅项目和新城区建设规划范围的社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社区用房建设任务。建设经费由各区政府根据当年的社区用房建设规划任务安排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将视情况在社区用房配套费中予以适当补贴。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城建局、房产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对在建项目依法督促检查。
3.对已经建成的老城区和部分在平房区的社区,要整合资源、填平补齐。除鸡冠区外,其他五个区凡是通过资源整合途径,经过新建、改建、扩建和置换等方式获得区政府产权的社区用房,市政府将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按照每个社区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年年末市政府将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对完不成建设任务的,市政府不予奖励。通过此项措施,努力解决因短期租借单位用房,造成社区组织经常变换办公场所、不方便群众办事的被动局面。对没有条件进行新建、改建的社区,要继续采取临时租借等方法,扩大社区用房使用面积,填平补齐,逐步完善。同时,要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的科教、卫生、文体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把社区用房建设和规划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实施政府“一把手”工程,建立长期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将社区用房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政府投入、单位帮扶、企业划拨、社会资助等各种途径,切实解决社区用房布局不合理、面积偏小、功能不完备等难点问题。
(二)完善功能,充分发挥社区用房服务居民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社区用房在办理社区公共事务,组织居民开展活动和向居民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以人为本,调整、规范社区用房现有的办公、服务活动功能,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办事、学习、活动、健身娱乐等需要。各区新建的社区用房都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识、统一风格、统一外部装饰”标准进行建设,要建成一批精品工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鼓励、协调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向居民开放内部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需求。
(三)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社区用房综合效益。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社区用房管理力度,对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使用,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合理布局,符合居民实际需求。要在确保社区正常办公、突出社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居民活动场所,提倡“一室多用”,发挥好社区用房综合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或擅自改做他用。民政、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用房使用情况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