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区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出发,确定社区用房建设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社区用房等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坚持规范建设、同步实施。新建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要把社区用房建设纳入规划设计,确保与小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和谐社会建设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社区用房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一批集社区党建、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治安、文化教育和养老托幼、残疾人康复、便民利民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社区服务设施。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社区用房建设有较大改观,使管理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具体目标。基本实现全市每个社区拥有一处办公场所稳定、功能齐全的社区用房。社区用房建设标准为:居民户数在3000户以下的社区,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居民户数在3000户以上的社区,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对于社区规模较小,短期内确实没有条件和能力达到上述建设标准的社区,建设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低标准应能满足社区办公和社区服务所需,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3年后可根据当地城区规划实际状况逐步达到全市规定的统一标准。各区每年要按照社区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建设重点。今年,除鸡冠区外的其他五个区,要选择1-2个基础较好、具有地理区位优势的社区作为示范建设单位,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社区用房。2009、2010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示范社区数量。鸡冠区除了重点完成省确定的五个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援建项目外,还要明确其他街道(社区)的重点建设任务。
(三)具体任务。
结合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棚户区改造和新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具体任务:
1.对纳入城市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社区,要优先安排、统筹规划。按照《鸡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规定,各区要抓住机遇,把市确定的城市棚户区和矿区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社区及时纳入整体规划。各区政府要根据棚户区改造具体时间范围,编制好所在社区用房点位分布图,并配附说明表,详细显示各点位相关数据。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房产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等部门配合,按基本建设程序对社区用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各区政府要与市发改委密切配合,搞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