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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通知

  (二)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及聘用驾驶人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健全完善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台账,建立驾驶人管理档案,从严把关,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相关经营资格。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公安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经济、公安、质监、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对已经安装的行驶记录仪,要尽快解决信息统一读取问题。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公共交通运行各方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营运水平。

  六、继续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一)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危险路段治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栏设置标准和规范。

  (二)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道、主干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并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

  (三)交通、公安、电力、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国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及有关养护要求,坚决封闭不合理路口,清除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保证事故多发路段、路口的夜间照明用电。

  (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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