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及时清扫楼道与巷道,保持楼道与巷道及住宅楼周边卫生洁净。
(六)停车场点及广场环境卫生
1.按时清扫责任区场地,达到清洁无杂物,护拦、隔离桩根部保持清洁,无浮土污物堆积。
2.车辆停放有序,保持周围洁净。
3.停车场内及停车站点的车辆产生的垃圾要运送到指定地点,无沿途乱扔乱倒及抛撒废弃物现象。
4.禁止沿街刷洗车辆,在首尾站刷车的污水须排入下水井口,无污染环境现象。
(七)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1.施工工地设置标准围档 (高度在1.8米以上,墙体粉刷,书写醒目标语)。
2.围档内外清洁,无残土垃圾,杂物堆积,物料堆放整齐。
3.竣工工地撤离围档后,要及时平整铺装场地,无裸露地面。
(八)农贸市场环境卫生
1.清扫作业时间于早6点结束,场地清洁,有卫生设施。早晚市场要早8点前撤摊,晚5点出摊。
2.垃圾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装入容器。
3.教育业主保持摊位洁净,不乱扔垃圾废弃物。
(九)街心游园,绿地环境卫生
1.街心游园、绿地、绿化行道树内保持洁净,及时清理各类杂物,做到自行运出,无园外路旁堆积。
2.树木剪枝要及时清理现场,运净扫完,树下路旁无堆积。
3.定期清理行道树上乱挂的塑料袋。
4.植树种草的场地及时清理,无残土遗留痕迹。
(十)沟渠、公路、乡路、铁路沿线及乡村环境卫生
1.及时清理沟渠垃圾污物,保证排水通畅,沟沿两侧无垃圾杂物堆积。
2.公路、铁路沿线及乡路两侧无垃圾残土堆积。
3.乡(村)民住宅区无垃圾堆积,并做到日产日清。巷路及时清扫,厕所及时清掏。
三、责任划分
1.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承包的地区及独立的工矿区,由中省直承包单位和厂矿企业负责。
2.广益城、新华市场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
3.果品公司由市供销社负责。
4.各类停车站、点、场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5.建筑工地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对居民已进户的楼房,尚未移交物业部门的,对其产生的垃圾杂物由建筑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