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是公安监管场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公安局局长是公安监管场所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对于列入建设规划、急需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安监管场所用地,由所在县(市)政府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土建工程投资,在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及省补资金的情况下,不足部分或超出部分以及征地费、相关建设性收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要抓好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抓好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监所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建设统一规划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土地使用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办理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各地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抓住机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谋划,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建设资金的落实,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全市监管场所的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公安部有关监管场所“建设标准”、“技术装备标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着眼长远、因地制宜、节约资金的原则,认真抓好项目决策规划和工程建设。市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对各县(市)公安监所建设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高度负责,采取得力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方案的落实。
附:
2008年-2010年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任务一览表
年度
| 任 务
|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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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建成投入使用
| 周口市看守所、商水县看守所、
太康县看守所(办公楼)、鹿邑县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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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主体工程
| 淮阳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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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立项任务
| 西华县看守所、郸城县看守所、
鹿邑县看守所、沈丘县拘留所、
淮阳县拘留所、郸城县拘留所、商水
县拘留所、周口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
2009
| 建成投入使用
| 淮阳县看守所、商水县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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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主体工程
| 西华县看守所、郸城县看守所、
鹿邑县看守所、沈丘县拘留所、
郸城县拘留所、淮阳县拘留所
周口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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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立项任务并开工建设
| 周口市拘留所、西华县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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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建任务
| 扶沟县看守所、沈丘县看守所、太康县拘留所、扶沟县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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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新建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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