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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是公安监管场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公安局局长是公安监管场所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对于列入建设规划、急需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安监管场所用地,由所在县(市)政府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土建工程投资,在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及省补资金的情况下,不足部分或超出部分以及征地费、相关建设性收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要抓好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抓好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监所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建设统一规划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土地使用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办理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各地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抓住机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谋划,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建设资金的落实,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全市监管场所的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公安部有关监管场所“建设标准”、“技术装备标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着眼长远、因地制宜、节约资金的原则,认真抓好项目决策规划和工程建设。市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对各县(市)公安监所建设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高度负责,采取得力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方案的落实。

  附:
  2008年-2010年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任务一览表

年度

任  务

单   位

2008

建成投入使用

周口市看守所、商水县看守所、

太康县看守所(办公楼)、鹿邑县拘留所

完成主体工程

淮阳县看守所

完成立项任务

西华县看守所、郸城县看守所、

鹿邑县看守所、沈丘县拘留所、

淮阳县拘留所、郸城县拘留所、商水

县拘留所、周口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2009

建成投入使用

淮阳县看守所、商水县拘留所

完成主体工程

西华县看守所、郸城县看守所、

鹿邑县看守所、沈丘县拘留所、

郸城县拘留所、淮阳县拘留所

周口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完成立项任务并开工建设

周口市拘留所、西华县拘留所

完成改建任务

扶沟县看守所、沈丘县看守所、太康县拘留所、扶沟县拘留所

2010

新建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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