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着力改善我市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差、陈旧落后面貌,按照《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公安监所的实际情况,现就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以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切入点、以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强力推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使公安监管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确保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要求,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2008年,周口市看守所、商水县看守所、鹿邑县拘留所及太康县看守所办公楼建成并投入使用;淮阳县看守所完成主体工程;周口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西华县看守所、郸城县看守所、鹿邑县看守所、沈丘县拘留所、淮阳县拘留所、郸城县拘留所、商水县拘留所完成立项任务。
(二)2009年,淮阳县看守所、商水县拘留所建成投入使用;周口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西华县看守所、郸城县看守所、鹿邑县看守所、沈丘县拘留所、淮阳县拘留所、郸城县拘留所开工建设,完成主体工程;扶沟县看守所、沈丘县看守所、扶沟县拘留所、太康县拘留所完成改建任务;周口市拘留所、西华县拘留所完成立项任务,并开工建设。
(三)2010年,新建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范明任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姚天民、市财政局局长赵天冉任副组长,市规划、发改委、国土、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和监督指导。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