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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加快旧居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介服务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1)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费单位

收 费 标 准

1

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市规划局

营业性用房1.8元/m²,

工业厂房1.4元/m²,

住宅及其他建筑0.8元/m²,

铁路道路公路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1‰/m²

2

测量放线费

市规划局

2000元/件

3

建筑或小区规划设计费

(1:500设计费)

市规划局

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

4

建设工程档案整理编制技术

服务收费

市建设局

0.4元/m²

5

测绘费

市房管局

住宅1元/m²

商业用房1.5元/m²

综合用房2元/m²

6

产权登记费

市房管局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7

住房交易手续费

市房管局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为3元/m²,转让方承担;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10元/m²,双方各承担50%

8

跟踪验收检测费

防雷装置工程竣工

验收检测费

市气象局

7层以下1.3元/m²,

7层(含)以上1.5元/m²

建筑物防雷装置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费

9

工程设计收费

市建筑设计院

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执行

10

工程勘察收费

工程勘察单位

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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