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拆一免一”,即拆一平方米旧建筑,减免一平方米新建筑收费。
(二)免收渣土处理费。
(三)教育设施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中介服务性机构收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收费项目及原收费标准如下:
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收费单位
| 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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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市规划局
| 住宅25元/m²
非住宅19.85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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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费
| 市规划局
| 40元/m²
(住宅收,非住宅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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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质量监督费(质监费)
| 市建设局
| 砖混2元/m²、框架2.2元/m²。不宜按建筑面积计费的按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1.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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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市人防办
|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2000元/m²)收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居民用房、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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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排污费
| 市环保局
| 分排水、排气、噪声等多项,每项分为几十类,按具体项目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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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基金
| 市建设局收取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基金节能部分
| 3.5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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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收取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基金
| 6.5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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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 市发改委
| 框架0.9元/m²
砖混0.75元/m²
轻钢0.25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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