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悬挂军用牌照的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并出示国家安全机关专用“侦察证”或“特别通行证”的车辆;
(三)正在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
(四)正在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挂“警”字牌照的本省警用车辆;
(五)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免费手续、下发免费文件、印发免费证件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六)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车辆。
上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以外,依然违规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的车辆,均属于治理和纠正的范围。
四、职责范围
为确保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一)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大对特权车辆的治理力度,对严重干扰正常收费秩序、恶意闯站、拒不缴费、打骂收费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公安部门要对辖区内收费站治安情况进行详细摸排,加大对干扰破坏环境治理工作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在收费站附近非法设立绕行路段的行为。对周边治安环境差的收费站,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故意绕站逃费,私设收费站(点),故意冲闯收费站,恶意堵站,破坏收费设施,谩骂、殴打收费人员,聚众围堵收费站的,视情节轻重公安部门要吊销当事驾驶员驾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通部门对于违规闯岗经曝光后不主动到指定部门接受处理的车辆,属营运车辆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营运资格。
(四)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市区出口道路、重要县乡道路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主要绕行路段依法开展治超工作,防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
(五)公路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收费公路有关政策,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社会氛围。认真开展自查,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关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闯岗车、特权车和收费站周边车辆逃漏通行费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集中专门力量,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