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种子执法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推行种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人员持证抽检制度、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健全种子服务体系。完善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县级种子检验室的检验设施,强化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与评价体系建设,加快市、县两级种子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实现种业信息资源共享。
(三)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1.严格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实行办证条件、材料、程序公示制。严格实地考察和专业技术审查,把好企业市场“准入关”。
2.严格商品种子监管。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对各类种子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
3.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种子管理机构发现商品种子有缺陷时,应责成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召回,并由企业及时更换合格种子。
五、加强领导,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领导组织。各地要站在讲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挂帅,主管副县(市、区)长具体负责的领导组织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做好所属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清产核资和移交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要制定种子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职责划分、人员定岗等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接收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种子产业的支持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政企分开后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人员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借改革之机隐匿、转移、私分国有资产或向企业转嫁负担、摊派费用等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各地要及时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