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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07〕116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研、抽检和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整治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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