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1、深化药品GMP实施,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严把药品注册审核、上报关,保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监督和引导企业全面开展以品种为单元的GMP工作,有效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开展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对注射剂类等高风险药品的核查工作,纠正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违规行为。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掌握生产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积极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3、加强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着力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
4、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对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下架停售处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药品稽查抽验信息平台,以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