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5、进出口环节。进口食品100%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要求,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或非法进境的食品100%销毁或退运;我国规定需经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100%取得检疫审批证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证书;100%建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对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等六大类出口食品100%建立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出口食品原料需要基地备案的,其原料100%来自备案基地;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上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6、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创建1-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大力推进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二)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流通秩序、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得到及时整治;在2个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示范县建立计算机网络监控平台;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1、加强农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机构。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市场准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