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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周口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2008年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为强化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周口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5分)

  1、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直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内容有针对性,有量化指标(2分)。

  2、制定消防责任目标考评和奖惩措施,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2分)。

  3、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79号令)(2分)。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确定的各项消防措施能够得到落实(2分)。

  5、落实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社会责任和内部监督责任双倒查制(2分)。

  6、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5分)。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10分)

  1、各县(市、区)政府针对辖区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减少社会单位火灾隐患的存量(4分)。

  2、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职能履行到位,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能及时查处并督促其改正,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到位(3分)。

  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能有效查处(3分)。

  三、社会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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