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解工作任务,强化督查手段,严格实行目标管理
1、要将“创优”工作的各项任务按职能职责和地域分解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市“创优”指挥部办公室(市“创优”办)要编制出周、月、季、年工作进度表。“创优”责任单位和部门全部纳入检查体系,按照工作任务时限要求,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3、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涉及“创优”工作关键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创造条件,全力支持,确保“创优”工作的顺利开展
1、市委组织部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创优”办,确保“创优”工作的顺利开展。“创优”工作结束后将对所抽调的干部进行评价,成绩优秀的,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2、市财政局要列出专项经费,为“创优”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要把涉及城市整体形象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旅游项目作为2008年城市建设投入重点,制定项目投资计划,并确保落实。
3、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创优”达标的硬件设施和必建项目,制定经费保障计划,确保落到实处。
(五)科学论证,编制我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1、市旅游局要尽快完成我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我市旅游业绘制切实、科学、操作性强的产业发展蓝图。
2、市发改委要按新兴产业定位,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六)制定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市委政研室牵头,工商、税务、财政、物价、金融等部门参与,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8年8月底前制定出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市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8月底前制定出《周口市旅游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七)加快城市环境治理和旅游硬件设施建设
1、搞好老城区改造工程。实施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彩化工程,采取分段包干的办法,制定方案,出台政策,限期完成。抓好沿街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统一规划,分区域招标、投标,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取缔游商游贩及占道经营,加强各类商贸市场管理。
2、加快新区建设,本着高起点、高定位的指导思想,将开发区、东区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标准旅游功能的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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