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审、验收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底)。自检合格后,写出自检报告,向省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争取省旅游局于2008年9月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请省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提出初审报告和验收申请,迎接国家旅游局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创优”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成立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创优”工作指挥部,对全市“创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所需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从各单位抽调,从今年4月开展工作。
3、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指挥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创优”工作。从2008年5月到“创优”验收,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全市进行整改。
4、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创优”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创优”工作顺利实施。
5、近期邀请省旅游局有关领导和专家来周指导,组织市相关部门赴“创优”成功的城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创优”工作的良好氛围
1、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创优”工作的固定专题、专栏以及其他有效形式,开展“创优”工作宣传活动,着力营造热烈的“创优”氛围。
2、由市委宣传部牵头,2008年至少开展3次全民“创优”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时间安排在“五一”、“七一”、“十一”,以强化宣传效果;2008年6月底前,设计制作出宣传“创优”工作的宣传张贴画和宣传标语。
3、城区主要出入口要设置大型“创优”主题宣传牌,市区要设置旅游公益广告。
4、各旅游景区、旅游涉外饭店、旅行社、大型商场等旅游经营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大门口张挂固定、醒目的宣传标语,内部要有固定、规范的宣传阵地。
5、市公用事业局、交通局负责于2008年7月底前在市内公交车、出租汽车上张贴统一规范的宣传标语。
6、由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出版一部旅游宣传图书、制作一盘旅游宣传光碟、编制一本旅游宣传画册、编发一组旅游宣传信息、打造一台旅游宣传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