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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时间:4月21日-5月20日

  各县(市、区)组织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尤其是闲置民房、废弃厂房、家禽家畜窝棚等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同时要加强对非法生产窝点和无证生产区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作坊或窝点,要立即取缔,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要立即进行打击。要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档案,设立排查台账,切实摸清底数。排查档案和台账将作为专项行动检查验收阶段验收内容之一。

  第三阶段:打击取缔阶段。时间:5月21日-2009年2月10日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结果制定措施,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打击对象实行挂牌整治,按照涉案物品全部收缴、来源流向全部查清、贩运网络坚决打掉、非法制贩窝点彻底端掉、对涉案人员依法惩处的原则打好打非攻坚战。要注意留存专项行动期间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年底,市政府将举办全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成果展,展出内容由各县(市、区)提供。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09年2月11日-3月31日

  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人员通报表彰;对敷衍应付、工作失误,导致本地区发生较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按照《周口市强化重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领导责任实施办法》(周综治委〔2004〕42号)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其他领导或分管副职,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行动是我市“隐患治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作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打非方案,努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措施,加强日常监管。要把打非工作绩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实行奖惩挂钩。对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措施不力而发生爆炸事故的,乡镇长先停职检查,事故调查结束后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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