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周政办[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以来,我市发生烟花爆竹事故7起,死亡11人。其中,非法生产事故3起,死亡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2%和63%。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源头管理、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乡镇,捣毁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周口”、“和谐周口”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
(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
(四)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五)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
(六)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县乡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县市区长对打非工作负总责,分管县市区长具体负责,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各乡镇乡镇长为打非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村、组、街道办事处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