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中宣传。各地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各地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要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被全省、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点市、县(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奖励举报。各地要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通报排名。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重点地区的发案情况、省市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兑现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平安建设年度评先资格、实行平安建设重点管理或综治一票否决、责任查究;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逐级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