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提高,分期分批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凡定编定岗没有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鉴于劳动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调整的,由各县(市、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和任免权限办理。
三、加快规范化服务和信息网络化建设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成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豫劳社〔2007〕3号)中“六统一”的要求,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统一标识、统一业务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工作内容、统一服务标准、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服务。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各自的业务和工作职能,合理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将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成公共就业服务的文明窗口。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加强指导,进一步健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标准,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项目,积极为退休人员开展医疗卫生、健身保健、文化娱乐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将劳动保障服务信息化纳入“金保工程”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和全市统一联网、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逐步形成市县乡广泛覆盖、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整体功能。
四、加强经费和服务设施管理
按照周编〔2007〕35号文件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财政全额供给形式不变,各县(市、区)要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供给,切实保障经费来源。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全年办公经费应不少于1.2万元,劳动保障事务所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输出等业务,享受就业服务补贴待遇,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要分别建帐,统一由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由就业服务中心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