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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意见
(周政办[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周口市编委《关于理顺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周编〔2007〕35号)精神,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建立机构完善、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达到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现就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是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基层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搞好城乡统筹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为城乡求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免费开展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大力开发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为就业再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就业培训工作;配合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及时接收管理辖区退休人员,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督促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档案和数据库,搞好劳动力资源管理的各项统计工作;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根据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强和推进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的领导,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大力支持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与队伍建设

  按照2005年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时的编制意见,根据周编〔2007〕35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每所5名事业编制定岗人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各县(市、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主管部门,人事管理及任免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制定完善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劳动保障事务所各项工作任务、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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