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周口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整体规划的通知
(周政办[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周口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整体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8年周口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整体规划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40%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8年周口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整体规划。
一、总体目标
2008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54所,新增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6308人,使全市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由现在的19680人提高到25988人,集中供养率由现在的31.18%提高到41.19%。
二、建设任务和要求
1、全市扩建乡镇敬老院31所,每所敬老院新建五保对象住房不少于30间,共计新建农村五保对象住房930间,每间入住数3人,新接纳五保对象2790人。
2、全市新建乡镇敬老院23所,每所敬老院占地面积20亩以上,交通便利,新建农村五保对象住房不少于60间,每间入住五保对象3人,共计新建五保对象住房1380间,厨房、餐厅、娱乐室、卫生室等公共设施齐全,新接纳五保对象4140人。
三、资金投入
新建、扩建敬老院所需资金由省级投入和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筹集解决,乡镇、行政村在用地、物料、人力等方面为敬老院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建敬老院。
四、加强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敬老院建设工作的认识。敬老院建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改善民生的十大实事之一,加强敬老院建设事关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充实和调整敬老院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位。
2、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做好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提前谋划,早做准备,争取主动,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