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导机构。为保障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的顺利落实,根据知识产权工作性质,建立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科技局及其知识产权局、 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台州海关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规划纲要实施的日常工作和联络。
2、切实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出台《台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快建立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在科技、教育等领域知识产权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任务,作为对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考核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将专利增量和知识产权实施效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企业是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要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各级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行业骨干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要加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无形资产台帐,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二)贯彻、制定落实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的政策措施
在贯彻实施好国家、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台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市、县专利联动执法办法》和《企业专利工作规范》,推动和鼓励行业、企业、会展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确保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大政府财政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力度
市政府将在原设立年专利专项资金 50 万元的基础上,建立市知识产权专项发展基金和市商标品牌培育基金,按照年财政收入情况,每年以一定比例增加,到2015年,市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发展基金和市商标品牌培育基金将达到300万元,重点用于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商标品牌扶持力度,支持可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各县(市、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当地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标准化,知识产权维护、培训、宣传和执法,以及重大知识产权技术项目实施的资助与奖励。在创新资金计划中,设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究项目,支持企业开展重大专利、自主版权、集成电路以及软件系统研究项目。同时要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资金,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考核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