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台州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5)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台州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5)》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台州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5)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是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台州经济、科技、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为加快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和台州市《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台州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5)》。
一、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
(一)宏观背景
当前,世界科技经济迅猛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在科技、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空前突出,一些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作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手段。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力的必然选择。日本明确提出从科技立国转为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美国把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欧盟也在组织实施面二十一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的创造已成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措施。从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来看,知识权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力度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竞争日益加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仍然较弱,知识产权拥有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匮乏。据统计,中国外贸总额已经居世界第三,但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仅仅占外贸总额的2%;2005年,全球100个最有价值品牌,亚洲有10个上榜,其中日本有7个,韩国3个,中国连续8年的上榜记录为0;2005年秋季广交会抽样统计表明,中国出口产品50%为贴牌,29%无商标,只有21%有自己的商标。一些外国公司利用合资合作,不仅吞并我国一些行业龙头企业,还对企业原有的商标采取搁置、淡化、收购策略,导致我国部分企业高知名度的商标正在被挤出市场。尤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多,国内企业出口贸易频频受阻。
面对知识产权的严峻形势,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提高自主开发能力,保护知识产权”。2006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学习会上强调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强调,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党的十七大进一步重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并明确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为应对国际国内经济科技竞争新形势,我们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制定和实施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