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皮革的清洁生产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行业(猪轻革)》(HJ/T127-2003)实施,执行清洁生产水平二级以上技术指标。
牛皮革、羊皮革清洁生产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行业(猪轻革)》(HJ/T127-2003)实施,执行清洁生产水平二级以上技术指标。牛干皮最高允许排水量100.0立方米/t(原皮),羊干皮最高允许排水量150.0立方米/t(原皮);排放污染物浓度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和市政府对重点排污水企业深度治理的排放标准要求,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附件3:
皮革(皮毛)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路线
(一)废水治理
制革工业生产废水成分复杂,主要污染物有重金属铬、可溶性蛋白质、脂肪酸、单宁、皮屑、木质素、无机盐、油类、表面活性剂、助剂、染料等,以脱脂废水、浸灰脱毛废水、铬鞣废水最为严重。在废水治理方面应采取三水分流,以“清浊分流、分隔处理”为原则进行处理,对这三股废水采取相应单独处理技术,然后将单独处理后的废水连同其它废水综合起来处理;其中含铬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总铬必须达标排放。其分隔处理技术如下:
1.脱脂废水
猪皮和绵羊皮等多脂原料皮加工过程中,脱脂废液中油脂含量、COD和BOD等污染指标较高。油脂可采用热蒸汽提取法、酸提取法、气浮法等进行回收。回收的粗油脂和混合脂肪酸综合利用。牛皮、山羊皮等脱脂废液中油脂含量较低,也可不进行单独处理。
2.浸灰脱毛废水
浸灰脱毛废水中含有蛋白质、石灰、硫化钠、固体悬浮物等污染物,占排放废水总COD的28%、总S2-的93%、总SS的70%左右。可通过化学沉淀法、气浮法和催化氧化法进行处理。
3.铬鞣废水
铬鞣废水主要污染物是金属Cr3+,pH呈弱酸性。普遍采用碱沉淀法和直接循环利用法进行处理。
在碱沉淀法中,可采用投加适量MgO后加NaOH调整pH值到要求范围,节省加药量并可收到较好的沉淀效果;沉淀分离出来的铬泥加硫酸酸化,重新变成碱式硫酸铬,有鞣性,重复使用;对回收的铬泥不循环利用的经压滤分离后按危险废物处理,可采用石灰代替NaOH或MgO沉淀Cr3+,铬泥必须进行安全处理。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生物处理工艺,物化处理技术有以去除皮屑、毛发等粗大物质为主的格栅、集水井、初沉池、水量水质调节池,以及以去除悬浮物、部分有机物、铬化物、硫化物等为主的絮凝沉淀和气浮技术等;生物处理技术常采用氧化沟、SBR法、A/O法和标准活性污泥法等工艺,并增加反硝化脱氮工艺。由于废水中无机物以及有毒物质的影响,厌氧技术应用受到一定限制,但由于厌氧生物法具有比好氧技术更多的优越性,可采用厌氧生物处理技术,来减轻后续好氧工艺的处理负荷及提高好氧处理效果。2010年底之前现有制革、毛皮企业应采用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