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有企业不再扩大规模。确定皮革行业为周口市限制性发展行业,今后市辖区内原则上不再新上皮革企业。对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统计建档,对转鼓实行全市统一编号,鼓励现有企业通过重组、租赁、转让等形式对现有转鼓资源进行整合,在现有基础上,全市转鼓数量不再增加。周口市中心城区禁止皮革行业进入,定为禁止发展区,现有企业必须搬出市区。鼓励优先发展成品皮革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层次。
2、合并重组,统一规划,集中生产,联合治污。把项城市作为皮革行业发展重点,在项城建立皮革工业园区。对全市重点皮革企业生产能力达不到设计规模50%的要进行整合,截止“十一五”末,淘汰生产能力低于折合10万张牛皮的企业。鼓励规模达不到20万张的企业实行跨区域重组。
3、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所有企业排放废水COD必须达到100mg/L以下,氨氮达到15mg/L以下。根据这一目标要求,目前全市有17家企业必须于2008年12月底之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否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这17家企业分别是河南博奥皮业有限公司、项城奔马皮业有限公司、项城华丰国际皮革城、项城峰华制革有限公司、项城木森皮业有限公司、河南鞋城皮革集团、沈丘晨力皮业有限公司、周口森源皮业有限公司、项城顺达皮革有限公司、项城瑞德制革有限公司、项城红星制革有限公司、西华县振兴皮业有限公司、西华县华欣皮业有限公司、西华县福利皮毛厂、扶沟悦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项城万达皮业有限公司、淮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对于保留的皮革企业应加强监督管理,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负责废水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精通业务、管理规范、持证上岗。企业在废水处理运行管理中逐步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同时,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确保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过程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4、应关闭的企业。规模小于年生产能力10万张或厂址不合理,治污水平低,外排废水不能达标排放,周围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企业。对这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排查,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6月底以前依法关闭。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及时组织核查验收,确保关闭到位。
5、应搬迁的企业:淮阳淮山羊皮革有限公司、西华康达工艺皮革厂。这两家企业必须于2008年12月底前依照环评批复和“三同时”的要求完成搬迁改造任务。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手续,执行国家综合废水排放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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