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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皮革皮毛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皮革皮毛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业经济发展局制定的《周口市皮革(皮毛)行业结构调整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周口市皮革(皮毛)行业结构调整意见

  近年来,我市对皮革行业多次进行了结构调整,淘汰了一批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差、污染治理水平低的企业。行业结构和布局得到了初步改善,但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目前,全市共有皮革企业24家,分布于项城(9家)、西华(4家)、淮阳(4家)、沈丘(3家)、川汇区(2家)、鹿邑(1家)、扶沟(1家)等县市区。其中,以牛皮为原料的有11家,以羊皮为原料的有13家。全市皮革企业总生产规模615.4万张/年(折牛皮标张),生产规模达到10万张以上的企业有20家,10万张以下的有4家。2007年全市皮革企业COD排放量583.71吨,氨氮排放量97.27吨,分别占全市工业COD、氨氮排放量的10.76%、6.94%。
  根据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制革、皮毛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河南省皮革(皮毛)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结合我市皮革(皮毛)企业的现状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现提出我市皮革(皮毛)行业结构调整意见:

  一、调整的范围与要求

  (一)淘汰、取缔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

  1、取缔年生产能力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皮革企业。

  2、取缔治污能力差、超标排污严重的皮革(皮毛)企业。

  (二)鼓励发展

  1、鼓励发展大型皮革集团:皮革(折牛皮标张)20万张以上,裘皮100万张以上,皮鞋50万双以上。

  2、彻底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小制革、小皮毛;禁止年生产能力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新、改、扩建制革项目;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制革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制革项目。

  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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