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原则。根据规划工程量大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创建林业生态县顺序,确定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重点县和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四、建设重点
2008年,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适当安排产业工程,支撑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在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突出农田防护林体系、环城防护林、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
农田防护林体系按规划任务的1/3安排,被确定为省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重点县的太康、郸城按规划任务的1/2安排;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市级按规划任务的1/2安排,县级按规划任务的1/3安排;村镇绿化工程按规划任务的1/3安排;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2007年底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和准轨铁路全部安排。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林业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2008年度建设任务,将2008年计划全部落实到县(市、区)及乡镇,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各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按隶属关系报有关单位,经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实施。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确保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建设资金。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预计国家和省安排我市林业建设投资3862.1万元,市本级投资不少于4500万元。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下达的200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资金。2008年各县(市、区)投资目标是:扶沟县829.92万元、西华县819.78万元、商水县886.76万元、太康县1035.12万元、鹿邑县999.79万元、郸城县1041.81万元、淮阳县992.50万元、沈丘县974.96万元、项城市1067.87万元、川汇区384.07万元。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三)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改革营造林和种苗补助资金使用方法,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改工程补助资金为工程奖励奖金,改下达项目时同时下达资金为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省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和《2008年周口林业生态市建设市级财政生态工程奖励标准》(见附件2)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在县(市、区)、市自查、复查结束并将验收材料报省后,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中的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