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周口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周口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周口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8年周口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重大决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确保实效,全面启动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农田防护林、环城防护林、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市建设年度任务。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市安排造林任务26.96万亩,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3.74万亩。各县(市、区)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育苗。完成林业育苗4.25万亩。各县(市、区)具体任务见《周口市今冬明春植树造林规划》(周政办〔2007〕76号)。
(三)扶沟、西华两县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2008年全市营造林规模按不少于《周口林业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任务的15%安排,全面启动《规划》中除防沙治沙工程以外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产业工程由各县(市、区)按不少于《规划》任务20%的比例安排。
(二)投资安排原则。2008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只安排国家、省级、市级和外资项目所涉及的生态建设工程。外资不安排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道路等生态廊道网络建设投资,产业工程不安排省、市级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