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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七)推进河沟池塘疏浚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全力清除农村河沟池塘水面漂浮物、障碍物,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到2010年,完成500公里农村河沟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八)加强农村自然生态和矿山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建立健全绿化管护制度,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水平。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已采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目标,细化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完善考核机制,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和手段,整体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级环保、农办、发改、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规划配套。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注重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强化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约束作用,明确村镇布局、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实施方案。按照农村现有的基础、建设和发展的条件,分别采取整治、整治拓展和新建等不同方法。根据农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文特色、产业特色、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专项规划。加强对农村生态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与指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切实加大投入。坚持环保投入优先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在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及村庄整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大胆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按照“政府出资补助、受益群众‘一事一议’筹工、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办法,逐步形成规范的村集体投入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在有关工程的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中加大倾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债等专项补助资金。
  (四)加强科技保障。各级农办、环保、建设、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要切实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积极推广各种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村庄河道沟渠整治,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农药等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积极开展咨询、培训、示范与推广工作,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制订并完善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化学投入品、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安全追溯制度,培育绿色市场,倡导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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