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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开展流动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1、市治超办具体负责流动治超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督和流动大队的组建管理,按审批的流动治超路段实施流动治超工作,并为流动治超提供后勤保障。

  2、市纠风办负责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3、公安交警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

  4、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称重、卸载和处罚;必要时可配合公安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引导。

  5、运政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超限超载违法登记,并将车辆以及运输企业的情况抄报车辆注册地运政部门;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登记、抄告和公告,报车辆注册地运政部门进行处罚。

  6、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超现场秩序。

  7、各县(市、区)公路路政大队配合流动治超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拦截到流动治超点。

  2、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

  3、运政执法人员对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登记抄告。

  4、对非法改装车辆,经交警运管部门认定后实行拆解。

  四、行动保障

  (一)车辆保障

  治超流动检测车辆由市公路管理局提供,执法工作用车由各单位根据参加流动治超人员的情况自行保障。

  (二)经费保障
  开展流动治超的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市治超办申请市财政部门纳入治超预算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流动治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流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协调流动治超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流动治超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流动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二)流动治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考勤,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事先通知”的三不原则,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必须经检测后认定,由联合执法大队组成单位共同研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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